各部门单位:
为营造和谐、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,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横幅、标语、海报等悬挂、粘贴的管理,加强舆论导向,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现就相关工作规定如下: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许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、标语、海报,以及粘贴各类小广告。各单位纸质通知、相关活动类小广告等只能粘贴在指定的校园宣传栏、橱窗和海报张贴栏内。
二、宣传横幅的内容、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,统一规范。
横幅、标语、海报等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内悬挂,活动结束次日拆除(如需延长悬挂时间,请在审批表注明)。内容要积极健康、用语准确、用字规范。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,整洁有序。除校级活动横幅外,其余悬挂的横幅均需在右下角标明“单位名称宣”字样,如:校党委宣传部宣。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,悬挂要端正。悬挂期间,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。
三、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、海报、标语等工作的管理。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宣传横幅、海报、标语等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-1
鲁公安网备 37040002002001号